為提昇我國污泥妥善處理及高值化再利用之目標,並減少不當處置或資源錯置問題,特藉由我國污泥產出及清理現況、問題檢討、可行處理技術之研析,針對污泥處理問題,提出因應對策及未來工作重點。
本廠目前整合提供之專業服務項目計有:
1.D-0901有機性污泥
2.D-0902無機性污泥
3.D-0903非有害油泥
4.D-0999污泥混合物
等類型之污泥處理
依據行政院環保署「100 年度有害 事業廢棄物戴奧辛及重金屬管制之調查與評估專案研究計畫」成果報告所彙整資料,歐美地區部分國家污泥產生量及最終處置的方式仍以掩埋、焚化及土地再利用(如土地填埋、 農地使用、土地新生等)為主要方式,雖各國依國情的不同使得各種處理方式的占比出現差異,但可以得知其主要的處理方向仍為回歸土地。
雖掩埋處理現於許多歐美國家中仍占有一定的比率,但從現有歐盟及美國對污泥所發布的環境政策或法案來看,鼓勵污泥進行再利用處理為未來發展趨勢,例 如美國於 1991 年公布實施的 503 號方案,將污泥肥料產 品分為 A 類與 B 類兩種(前者是經加工包裝後出售的商品肥料,後者含水率約 80%經穩定化處理後,噴射到農田,增加土壤有機質的方式)推廣並宣示將污泥以再利用方式回歸土地的方向推進。此外,配合 503 號法案之執行,美國環保署亦針對污泥進行長時間之監測及分析,以驗證污泥再利用的可行性並釐清風險性,以減少對環境之衝擊及減低民眾對污泥進入土地的疑慮。歐洲各國對污泥的處理方式,亦可從歐盟對廢物管理設定源頭減量、循環再利用及加強最終處置與管理, 如無法回收再利用之廢棄物,儘可能以焚化處理的方式辦理。
歐洲各國將污泥送入燃煤電廠共同焚化已有相當歷史,因具備可利用既有設 施、節省設施建造成本等優點,相關應用有逐漸增加趨勢。以德國為例,下水污泥共同焚化處理已行之有年, 且近十年呈現明顯增長,分布於全國之發電廠多有混燒 下水污泥之經驗,於 2007 年混燒乾基污泥量即已近 70 萬公噸,占全國乾基污泥總量(200 萬公噸)近三成。
而焚化處理為我國近年來之主要污泥處理方式,並以焚化爐最為普遍,目前日本已有多座流體化床焚化爐,其燃料主要採用重油及經消化產生之沼氣,經焚化後之污泥約占原污泥量之 5%以下,就焚化技術及污泥減量而言,焚化處理可以有效處理污泥,亦為近年國際間主要污泥之處理方式。